声明

本文是学习GB-T 10256-2013 放射性活度计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活度计(以下简称活度计)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

贮存、随行文件和日常检查的要求。

本标准适用于以井型充气电离室为探测器的活度计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 4075—2009 密封放射源 一般要求和分级

GB/T 8993—1998 核仪器环境条件与试验方法

GB/T 10257—2001 核仪器和核辐射探测器质量检验规则

GB 11806—2004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

GB/T 19661.1—2005 核仪器安全通用要求

EJ/T 1059—1998 核仪器产品包装通用技术要求

JJG 377—1998 放射性活度计

3 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3.1

放射性活度计 radioactivity meter

用于测量放射源活度并配备指示或记录仪器的装置。

3.2

井型电离室 well-type ionization chamber

用于在立体角接近4π的范围内测量辐射体放射性活度的电离室。在电离室内有一中心圆柱形的

井,被测源就放置于井中。

4 技术要求

4.1 外观和机械特性

活度计的外观和机械特性应该满足以下要求:

a) 活度计表面涂覆层应牢固光滑,不应有锈蚀、裂纹、剥落等缺陷;

b) 铭牌和面板上的字迹应清晰;

c) 控制机械应灵便、可靠,紧固部位应无松动。

4.2 性能特性

活度计按性能特性分为 I 级和Ⅱ级,在参考条件下的性能特性详见表1。

GB/T 10256—2013

1 活度计性能特性要求

性能特性

要求

I级

Ⅱ 级

光子能量范围

25 keV~3 MeV

测量核素

1251、125I粒子、Tc"、1I、18Cs、“Co、F、“C、“N、1⁵O、*Sr、“Ca、

153Sm、103Pd、9Y、22⁶Ra、²4Na、 ⁵Co等

测量范围

下限值

≤3.7×10⁵Bq

上限值

≥3.7×101°Bq

相对固有误差

士3%

±5%

重复性

≤1%

≤2%

非线性

≤2%

≤5%

不稳定性

≤2%

≤3%

对可测β辐射核素的活度计应能测²P。

4.3 环境适应性要求

4.3.1 影响量误差

影响量误差见表2。

2 影响量变化误差

影响量

影响量的变化范围

要求

I级

Ⅱ 级

电源电压

220 V±22 V

≤0.5%

≤1%

环境温度

高温 35℃

低温 10℃

≤0.1%/℃

≤0.3%/℃

贮存温度

高温 +40℃

低温-5℃

恢复4h后,相对固有误差等级不变

最大相对湿度

≤75%(30℃)

≤2%

≤5%

包装运输

按GB/T 8993— 1998中

附录H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

试验后,相对固有误差等级不变

4.4 电气安全

4.4.1 概述

对于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活度计按 GB/T
19661.1—2005对防电击的规定,活度计属于 I 类核仪

器,应满足相应的电气安全要求;对于采用直流供电的活度计无电气安全要求。

4.4.2 保护接地电阻

当活度计的某些部位需要保护时,它们与电源输入插头(座)保护接地点之间的保护接地电阻应符

GB/T 10256—2013

合下述要求:

a) 当电源电缆可拆卸时,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.1Ω。

b) 当电源电缆不可拆卸时,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.2Ω。

4.4.3 绝缘电阻

在测试直流电压为500 V
的条件下,活度计的未保护接地的部件相互之间及其与地之间的绝缘电

阻不应小于10 MΩ。

4.4.4 漏电流

活度计电源插头(插座)与机壳(可触及导电件)间的漏电流值不应大于5.0 mA
(非正弦或混合频

率的峰值中的单一故障)。

4.4.5 电介质强度

活度计经过潮湿预处理后,在电源输入端与其外壳之间应能经受交流正弦波、频率为50
Hz、电压 峰值为1500 V、历时1 min
的加压试验。试验期间不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为合格,电晕效应和类似现

象不予考虑。

5 试验方法

活度计试验的基准条件见 GB/T 8993—1998 中第4章。仪器预热时间不少于30
min。

5.1 标准试验条件

活度计进行试验的参考条件和标准试验条件见表3。

3 活度计试验的参考条件和标准试验条件

影响量

参考条件

标准试验条件

环境温度

20℃

18℃~22℃

相对湿度

65%

50%~75%

大气压强

101.3 kPa 86 kPa~106 kPa

电源电压

AC220 V

(1±1%)220 V

电源频率

50 Hz

(1±1%)50 Hz

电源波形

正弦波

总谐波畸变小于5%

环境γ辐射

空气吸收剂量率0.1μGy/h

空气吸收剂量率小于0.25μGy/h

外界电磁场

可忽略

小于引起干扰的最低值

外界磁感应

可忽略

小于引起干扰的最低值

放射性沾污

可忽略

可忽略

亦可采用直流电源,直流电源的电压不应超过24V,具体指标由制造商制定。

5.2 标定条件

活度计活度示值的标定应遵守国家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,按JJG 377—1998
的技术要求,接受放射

GB/T 10256—2013

性活度单位贝可(Bq) 量值的传递,以保证量值的统一、准确、可靠。

标定所用水溶液状态的标准源,其光子辐射核素的杂质含量不应大于0 . 1%。

5.3 外观和机械特性

以目力观察和手动试验检查外观和机械特性。

5.4 能量范围和测量核素

按5 . 5 . 1测量表4所列诸核素,以检查活度计的能量范围。

上述每种核素测量的相对固有误差均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

活度计进行首次定型型式试验及计量器具复核试验时应测量序号1~8全部八种核素。

表 4 活度计能量范围测量核素表

序号

源的种类

核素

能量/keV

半衰期

活度值/10⁶Bq

1

γ

125I

35

59.7 d

约200

2

γ

57Co

122

270.9 d

约8

3

γ

1I

364

8.05 d

约8

4

γ

137 Cs

662

30.17 a

约4

5

γ

225 Ra

870

1600 a

约4

6

γ

60Co

1333

5.271 a

约2

7

γ

24 Na

2750

15.00 h

约2

8

β

32P

1710

14.29 d

约8

注1:交收检验仅测量序号1、2、4、6四种核素。

5.5 相对固有误差

5.5.1 测量核素

至少测量表4中序号为1、2、4、6的四种核素。

5.5.2 相对固有误差计算

对每种核素连续测量5~10次,取示值的平均值A。

按式(1)计算相对固有误差 E:

style="width:2.32664in;height:0.58674in" />
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
(1)

式 中 :

E— 固有误差,%;

A— 标准源5~10次测量示值的平均值,单位为贝可(Bq);

C—— 标准源的活度值,单位为贝可(Bq)。

5.6 重 复 性

用活度约为4×10⁶ Bq 的13 Cs 核素,连续测量 n 次,取平均值A 。
重复性用相对标准偏差δ表示,

按式(2)计算:

GB/T 10256—2013

式中:

style="width:5.13331in;height:0.62582in" />
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
(2)

δ — — 相对标准偏差,%;

A;—- 第 i 次测量的示值,单位为贝可(Bq);

A 次测量示值的平均值,单位为贝可(Bq);

n ——测量次数(取n≥10)。

5.7 测量范围下限值

用测量125I 核素活度值的相对基本误差检查测量范围下限值。

在测量125I 的条件下,先测本底10次,取其平均值A,。

用活度值不大于产品所规定的测量范围下限值的¹2I,
连续测量10次,取其平均值A。

125I 核素活度下限值的相对基本误差 E₁ 按式(3)计算:

style="width:3.12668in;height:0.63316in" /> (3)

式中:

E₁— 下限值的相对基本误差,%;

A 、 10次测量本底的平均值,单位为贝可(Bq);

A 10次测量示值的平均值,单位为贝可(Bq);

C 标准源的活度值,单位为贝可(Bq)。

5.8 测量范围的上限值

用测量⁶ Co 核素活度值的相对基本误差检查测量范围上限值。

在测量 Co 的条件下,先测本底10次,取其平均值A。

用活度值不小于产品所规定的测量范围上限值的 Co,
连续测量10次,取其平均值A,

60Co 核素活度上限值的相对基本误差按式(3)计算。

5.9 非线性

5.9.1 概述

采用放射源衰变法用半衰期较短的核素 Tc"(T/₂=6.02
h)测量活度计的非线性,其初始活度值

大于或等于3.7×10¹ °Bq。

5.9.2 数据记录及处理

5.9.2.1
自初活度值衰变起,至少连续测量6个半衰期,在每个半衰期中测2次活度示值,在
3.7×10¹°Bq 附近应多测几个点,同时记录下相应的测量时间。

5.9.2.2
将所测得的活度值与相应的测量时间拟合成一条直线(以测量时间为横坐标、以活度的对数

GB/T 10256—2013

值为纵坐标),各测量数据点A, 与拟合后直线垂直相交的纵坐标记为A.。

5.9.2.3 分别计算活度测量值各数据点A,
与拟合后直线的最大偏差△A,。 按式(4)计算非线性:

style="width:2.83326in;height:0.63998in" /> (4)

式中:

0. —— 非线性,%;

△A,\|max 各数据点最大偏差, \| △A,\|max=\|A,-A,o\|max;

A, - 各数据点活度测量值,单位为贝可(Bq);

A. 。 — 与 A, 对应拟合直线处的理论活度值,单位为贝可(Bq)。

5.10 不稳定性

5.10.1 试验采用长半衰期核素137Cs, 活度约为4×10⁶ Bq。

5.10.2 预热结束后,初测示值的平均值A。,以后每隔2 h 测量一次,连续试验8
h,每次测量记5个读 数,取平均值A。

按式(5)计算试验期间示值的不稳定性 I:

式中:

I、——不稳定性,%;

style="width:3.21998in;height:0.73912in" />
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
(5)

A. 初测示值的平均值,单位为贝可(Bq);

A 第 i 次测量的平均值(i=1~4), 单位为贝可(Bq)。

5.11 电源电压变化的附加误差

5.11.1 试验采用活度约为4×10⁶ Bq 的 3Cs 作为测量核素。

5.11.2 将交流电源电压自220 V 分别调至242 V 和198 V, 每次电源电压变化3
min 后连续测量 5个相应的活度示值,取平均值分别为A。、A₁、A2。

5.11.3 按式(6)计算电源电压变化引起的附加误差 Ev:

style="width:2.49326in;height:0.59334in" />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6)

式中:

Ey — 附加误差,%;

△Amx—— △A₁ 和△A2 中较大的一个,单位为贝可(Bq);

△A: — \|A₁-A 。\|, 单位为贝可(Bq);

△A₂— \|A₂-A₀ \|, 单位为贝可(Bq);

A 。 —— 交流电源电压220 V 时活度示值的平均值,单位为贝可(Bq);

A₁ —— 交流电源电压242 V 时活度示值的平均值,单位为贝可(Bq);

A2 — 交流电源电压198 V 时活度示值的平均值,单位为贝可(Bq)。

5.12 温度试验

5.12.1 温度试验条件和顺序

温度试验按GB/T 8993— 1998 进行,试验条件和顺序见表5。

GB/T 10256—2013

表 5 温度试验条件和顺序表

顺序号

试验项目

试验温度/℃

活度计状态及保持时间

1

工作高温

35±2

通电状态下保持4 h

2

贮存高温

40±2

断电状态下保持4 h

3

工作低温

10±3

通电状态下保持4 h

4

贮存低温

-5±3

断电状态下保持4 h

5.12.2 工作温度试验方法

工作高温和工作低温下的试验用活度约为4×10⁶ Bq 的13 Cs,
每个温度下读数5次,取平均值,温

度系数ar 按式(7)计算:

style="width:4.00004in;height:0.6666in" /> (7)

式 中 :

ar— 温度系数,%/℃;

A 工作高温或工作低温下示值平均值,单位为贝可(Bq);

A 。— 参考条件下的示值平均值,单位为贝可(Bq);

T — 工作高温或工作低温温度值,单位为贝可(Bq);

T 。——基准条件下的温度值,单位为贝可(Bq)。

5.12.3 贮存温度试验

贮存高、低温试验按 GB/T 8993— 1998
进行,样品不加包装,不通电放入试验箱内。以平均每分钟

不超过1℃的速率,把试验箱的温度升或降至贮存温度的上限值或下限值,经过规定的温度稳定时间使
其达到温度稳定,并保持4 h,
时间终了时,将试验箱恢复到正常大气条件,恢复时间不少于1 h, 且 不 大

于 2 h, 然后按照5 . 5计算相对固有误差。

5.13 潮湿试验

潮湿试验按 GB/T 8993
进行,相对湿度为75%(30℃),样品不加包装,不通电放入试验箱内保持 48h,
时间终了时,将试验箱恢复到正常大气条件,恢复时间不少于1 h, 且 不 大 于
2 h, 然 后 用 活 度 约

4×10⁶Bq 的137Cs 作测量核素,每次测量连续取5个读数,取平均值。

按式(8)计算潮湿试验附加误差:

△A,=\|(An-A 。)/A 。\| ×100%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(8)

式 中 :

△A。 ——附加误差,%;

A. 基准条件下的初测示值平均值,单位为贝可(Bq);

A 。— 经潮湿试验后的复测示值平均值,单位为贝可(Bq)。

GB/T 10256—2013

5.14 电气安全试验

5.14.1 保护接地电阻

按 GB/T 19661.1—2005 的5.4.3.4规定进行试验。

5.14.2 绝缘电阻

按 GB/T 19661.1—2005 的5.8规定进行试验。

5.14.3 漏电流

按GB/T 19661.1—2005 的5.7.2~5.7.5规定进行试验。

5.14.4 电介质强度

按 GB/T 19661.1—2005 的5.6规定进行试验。

5.15 包装运输试验

按 GB/T 8993—1998 附录 H 的规定进行试验。

6 检验规则

按 GB/T
10257—2001核仪器和核辐射探测器质量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。如果系统外购的部

件(如系统配备的计算机)是电气安全检验合格的产品,可不必重复做电气安全试验。

质量检验分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,其检验内容、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6。

6.1 型式检验

型式检验按表6以及GB/T10257—2001 中4.2. 1和第5章的相关规定进行。

6.2 交收检验

6.2.1 交收检验按表6以及GB/T10257—2001 中4.2.2和第5章的相关规定进行。 A
组检验分为 A1 组 和 A2 组检验,均在标准试验或正常条件下进行。

6.2.2 对 A1 组检验,有 一
个检验项目不合格,该台产品则判为不合格品。每百台不合格数不大于5
则判定为合格批,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应修复为合格品后,整批接收,转入 A2
组检验。被判为不合格 批退回生产单位返修后重新交检。

6.2.3 对 A2 组检验采用抽样检验,按 GB/T 10257—2001
的规定,其抽样方案如下:

a) 采用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;

b) 检查水平(IL) 采用特殊检查水平 S-1;

c) 每项合格质量水平 AQL=4.0。

6.2.4 合格品的判定和检验结果的处置按 GB/T 10257—2001
中5.6.2及5.7.2的有关规定实施。

6.2.5 B 组 、C 组 和 D
组为抽样检验,抽样方案同6.2.3。合格品的判定和检验结果的处置按

GB/T 10256—2013

GB/T 10257—2001 中5.6.2和5.7.2的有关规定实施。

6 检验项目一览表

检验分组

项目序号

检验项目

型式检验

交收检验

要求

试验方法

A

A1

1

外观和机械性能

4.1

5.3

2

相对固有误差

4.2

5.5

3

重复性

4.2

5.6

4

不稳定性

4.2

5.10

5

电气安全

4.4

5.14

A2

6

能量范围和测量核素

o

4.2

5.4

7

测量范围下限值

0

4.2

5.7

8

测量范围上限值

o

4.2

5.8

9

非线性

0

4.2

5.9

B

10

工作高温

4.3

5.12

11

贮存高温

0

4.3

5.12

12

最大相对湿度

4.3

5.13

13

工作低温

4.3

5.12

14

贮存低温

0

4.3

5.12

C

15

包装运输

4.3

5.15

D

16

电源电压变化

o

4.3

5.11

注:●—必做项目;o——选做项目。
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随行文件和日常检查

7.1 标志

产品应有下列标志:

——制造厂名称;

——商标;

——产品名称;

— 产品型号;

——产品编号;

——制造日期;

—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。

7.2 包装

活度计的外包装箱应有防雨、防潮、防震措施,仪器的特殊部件如探头等,允许另有单独包装箱;包

装技术要求:按 EJ/T 1059—1998 执行。

GB/T 10256—2013

7.3 运输

活度计在包装完妥的条件下,允许以汽车、火车、飞机、轮船等任意方式运输。

7.4 贮存

活度计应贮存在无强烈振动、冲击、电磁场、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的室内。

7.5 随行文件

出厂产品应有装箱单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。

7.6 日常检查

用户可根据需要配备半衰期长、活度适当的密封监督源用于日常仪器检查。有关监督源的要求见

附录 A (资料性附录)。

style="width:3.09333in" />GB/T 10256—2013

A

(资料性附录)

监督源的要求

A.1 质量

监督源的质量应符合GB4075—2009
的第4章、第5章、第6章有关质量的要求,密封监督源的外

壳不得破损和污染,源不应有泄漏。

A.2 使用期限

监督源的使用期限不应少于5年,推荐使用约4×10⁶ Bq 的 3Cs 放射源。

A.3 包装

监督源的包装应符合GB11806—2004
第7章的要求,其包装表面和一定距离的最大剂量率以及

表面污染不应超过允许规定。

A.4 标志

在源的外壳上应标明监督源的编号,并尽可能标明源的名称、标称活度值及监督源的生产日期。

在源的容器上应标明源的编号、名称及其标称活度值,同时应有 GB11806—2004
中6 . 12规定的

放射性符号和标志。

延伸阅读

更多内容 可以 GB-T 10256-2013 放射性活度计. 进一步学习

联系我们

GB-T 42496-2023 绿色展览运营指南.pdf